成都存量房交易流程
XiaO / 2021-01-22
网上签约
存量房买卖合同签约
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首页,依次点击:
- 住房保障
- 住房租赁交易服务
- 买卖
- 我要卖房
- 存量房买卖合同签约
- 选择区域,填写证书编号,产权人证件号,完成后点击“获取房屋信息”;
- 勾选房屋,点击下一步;
- 录入成交价格、付款及资金管理方式、登记过户截至日期,完成后点击"下一步";
- 注意事项:
- 若房屋存在抵押等情况,将在此界面显示;
- 输入合同的成交价格,仅限输入正整数;
- 选择本次交易是否办理资金监管,若选择“是”则需填写监管金额,监管金额必须是不高于合同成交价格的正整数;
- 若选择办理资金监管,则需要选择办理资金监管业务的银行,若选择不监管则请忽略;
- 选择买方是否要办理按揭,若选择是则需输入按揭金额,按揭金额必须是低于合同成交价格的正整数;
- 若选择买方按揭,则需要选择按揭银行,若选择不按揭则请忽略;
- 选择买方的付款方式以及合同有效期的截止时间,由于登记过户前涉及资金监管、贷款审批、交易审查及登记等手续,请预留足够时间,最长有效期为半年;
- 注意事项:
- 录入买方信息,点击"确认添加",录入出卖人联系电话并获取验证码,点击"提交申请"
- 注意事项:买方只有一个人时,占有份额可留空或填写 100%;买方为多人时,占有份额可留空,此时默认为共同共有;若要填写每个买方的具体份额,则须保证所有买方人员的份额相加等于 100%;
- 检查合同信息,确认无误后点击“备案申请”;
自由交易备案申请
- 录入业务件号、证件号码,点击“申请”;
- “业务件号”输入规则:房产证:字缀+7位编号,例如:权1234567;不动产证:输入16位数字加大写字母。例如:2020012345F12345;
- 选择合同,点击“下一步”。如需撤销拟定合同,点击“删除合同”;
- 点击“编辑”逐项上传影像资料(原件照片);
- 填写并保存“家庭成员申报表";(家庭成员包括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投靠子女的父母均需申报,离异未满2年的需申报原配偶)
- 完整产权证书
- 双方身份证件
- 买方户籍(婚姻关系证明、外地户籍需社保及就业证明)
- 工作信息中可以填写备注信息,如购买车位的,可以在备注中注明住宅权号;
- 确认无误后,点击"保存";
自由交易备案查阅
点击“自由交易备案查阅”查询业务状态,状态有:申请、审核通过、审核不通过;
- 审核通过的,准备相关材料,于成都房地产管理局递件;
- 审核不通过的,点击“自由交易备案申请”,重新上传影像资料;
递件
- 地址:成都房地产管理局(成都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 28 号)
- 取号(“一窗受理"业务取号区取号,总咨询台背后;当日 16:30 前取的号,当日必定办理)
- 递交文件包括:
- 存量房合同备案申请表 (“一窗受理” 1 号窗口领取);
- 婚姻家庭情况材料(住房买卖,申请契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减免的应提交)
- 卖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
- “满五唯一"承诺书[签字按手印],用于减免个人所得税
- 身份证明材料: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- 购买住房的买方:
- 买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
- 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(“一窗受理” 1 号窗口领取)[签字按手印]
- 不动产登记证书;
- 存量房网签合同[签字按手印];
- 申请受理后,会返回如下资料,然后等待[市不动产登记中心]审批结果:
- “一窗受理"综合受理凭证
- “一窗受理"缴费通知单
缴费领证
- 地址:成都房地产管理局(成都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 28 号)
- 取号排队(45 号窗,缴费领证自助取号机,扫描 “一窗受理"综合受理凭证上的二维码自助取号)
- 递交文件包括:
- “一窗受理"综合受理凭证
- “一窗受理"缴费通知单
- 税务申报人本人及身份证原件
- 现场缴纳税费及登记费用等,现场领证;
税
-
登记与工本费
- 不动产登记费。住宅类为每件80元;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、车库、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;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;
- 证书工本费。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,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,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;
- 小微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)免收登记费。
-
印花税
- 产权转移书据
- 【纳税义务人】销售方、购买方
- 【税率】0.05%
- 【计税依据】合同金额
- 权利、许可证照
- 【纳税义务人】购买方
- 【税率】5 元/件
-
契税
- 【纳税义务人】购买方
- 【税率】3%契税
- 【计税依据】合同金额
-
优惠
- 个人将购买 5 年以上(含5年)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增值税;
- 个人转让自用 5 年以上,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,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;【继承的房产,以继承前房屋的旧产证时间计算。旧产证不复存在时,可以报税收据为凭证。故该 “满五唯一"政策,并不限定房屋的具体来源。】
-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;
- 个人销售、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(产权转移书据);
-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(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优惠政策人、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,下同),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% 的税率征收契税: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,减按 1.5% 的税率征收契税。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,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,减按 1% 的税率征收契税;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,减按 2% 的税率征收契税;
-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 50% 减征印花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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